第五章 夏娃的身體
俞如
*建構女性身體的主體性。
*本章談女性的政治身體,追溯過去型塑女性身體的制度與論述。
*父權意識形態背後的基礎是家庭內部的財產控制權。
*女性的從屬地位並非生理機制所導致,而是文化詮釋的結果。
*身體社會學追根究柢其實是社會學對「性欲控制」的研究,所謂的性欲控制意指男性運用父權權力來控制女性的性慾。
一、自然/文化論
性別 |
分類 |
分工 |
心理結構與空間 |
社會位置 |
男 |
文化 |
負責創造不朽的象徵符號 |
理性、合理、可靠 |
公領域 |
女 |
自然 |
負責繁衍容易腐朽的身體 |
母性本能、情感、情緒 |
私領域 |
*自然/文化論的效果
1.女性社會角色逐漸被認為不如男性。
2.為父權體制的支配行徑提供了貌似合理的解釋。
*三個缺點
1.對未婚男性沒有解釋力
2.泛泛之說過度牽強(將女性神怪化,以符合自然)
3.科技文化已介入繁衍,女性難以再和自然劃上等號。
二、財產論
*男性繼承制決定財產在世間的流動=>強化父權體制
*自然/文化論將女性規為自然(次等)的地位=>為父權體制的財產控制提供合法基礎。(男性的理性較高一等)
三、父權體制宗教
*基督教神學屢次強化父權體制的意識型態:無論工作或經文均將女性物化為工具(財產),男性出軌是揮霍,女性出軌是財產罪。
*管束女性身體代表三種利益:維持家系、保障家庭財產、保存祖傳遺產。
*財產的重要->長子繼承制->殺嬰(避免財產外流)->割禮(宗教介入)
*基督教將女性視為宗教生活的障礙:(古卷)性實踐的嚴格管制,避免肉體誘惑與女性魅力,因為女性與生殖的關係,使女性被認為是自然(不純淨、危險、低下)的。->神職與婚姻不相容->宗教菁英從事精神勞動,大眾則背負繁衍責任。
=>追究論述的根源:神話、經文
四、封建體制
(一)婚姻與繁衍
*為使財富延續及增加->需要一套成功的聯姻制度
*中世紀天主教將女性服從與最高繁殖力結合起來。
-女性服從:宗教機制(女性的定期懺悔制度),透過神職人員來管控婦人的行為。
-最高繁殖力:天主教強調純淨母親的概念,鼓勵母親去生孩子
=>將忠誠與堅貞等標準強加在女性身上,這套意識型態正是男性繼承制的基礎。
=>父權體制是一種家庭權力形式,它為了保住財產,迫使男性與女性服從老人政治,而天主教的道德神學完全滿足這些需要。
(二)婚姻與愛情
封建制度當中單身的小伙子,凸顯了財產與繁衍(婚姻)的連結。
->因愛結合的理想愛情:典雅愛情
->為經濟因素結合:婚約(父權體制)
五、個人主義
(一)愛情詩提升了已婚女性的地位。
(二)個人主義興起的原因:日漸發展的商業都市化、吟遊詩人對個人情感的概念、大學文化以及城市生活的自主性。
六、巫術
*新教改革將各種宗教保護的儀式去除->女巫無所不在。(受到神話影響的歸因)
*女性巫術問題顯示男性將女性視為生物(性關係),影響女性生活的是自然激情,而非文化。
*沒有財產就沒有人格->單身寡婦被當成公共秩序的威脅。(譴責落在父權之外的女性)
七、支持離婚的論點
彌爾頓認為婚姻是友誼的結合,而非單為繁衍的結合。婚姻的目的是為避免孤獨。
心得:
本章內容為女性在社會上處於弱勢的現象提供了一個脈絡性的解釋。從內文描述可知,將女性視為從屬地位的論述根據,通常有兩個,一為神話,一為宗教。依此可推論,所謂「性別差異」事實上如同歷史般,是被創造出來的。男性(理性、政治)、女性(激情、生物)之別亦屬人為區分,至於位於從屬地位者是女性而非男性,其實只是因為這些論述的「發明者」是男性。而男性為了鞏固既得利益與優勢,遂又發展出父權體制(一方面鞏固財產,一方面鞏固男性優勢),封建制度、宗教教義等均是為了鞏固男性特權進行了疊床架屋的合理化解釋,這些論述揉合了父權體制,使社會中充斥以男為尊的意識型態,更排斥了同性戀或其它的可能。宗教改革時,彌爾頓雖有發展出一套為離婚合理化的論述(友誼),但追根究柢,其實也只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這和先前各種貶抑女性的論述(例如:巫術)緣由如出一轍,只是為了為男性所建立之不合理社會意識合理化。
八、本章理論的建構
它主要可以從兩個源頭觀點來討論1.父權權力2.財產的傳承保障
(一)父權權力
從「父權權力」的觀點看,主要認為〝夏娃的身體〞是源於男性性慾控制而導致其它各種制度的附著(封建制度、中世紀宗教等)。
(二)財產的傳承保障
從這個觀點看其實可以連結到馬克思的財產分配觀點,以財產分配為社會一切的根源。
我的觀點:
我認為「夏娃的身體」這個身體的形塑,主要是由男性的性慾控制開始的,性慾控制結合了父權權力,成為女性身體建構的核心(文化上的建構,但滲入女性的身體治理),而財產繼承權是核心的第一個外圈,這個外圈雖不如父權權力核心,但和父權權力其實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因此核心和第一外圈的界線其實並不鮮明,而其它的事件(封建制度、宗教體制等)基本上只能視為支持核心和第一外為的制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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