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與社會理論》第5章夏娃的身體

指導:許義雄老師

閱讀:志榮1000518

前言

一、身體社會學是社會學對性慾控制(男性運用父權權力控制女性的性慾)的研究。

二、女性的從屬地位主要有先天/後天論與財產論兩種傳統解釋,兩者其實是同一論點:女性的從屬地位以女性生殖功能加以解釋,亦即女性的性慾及繁殖力是與自然聯繫的,女性並沒有從生物性過渡到文化性。

三、然而,自然與文化之間的差異是建構的產物,故而女性的從屬地位應是文化詮釋的產物,而非生理機能導致的結果。

壹、自然/文化論

一、  在自然/文化的二元分工體系中,男性負責創造不朽的象徵符號,女性負責繁衍易腐朽的身體。

→女性社會角色不如男性。

→女性=「母性本能」、「情感」、「情緒」,男性=「理性」、「合理」、「可靠」;亦即形成理性/慾望二分法。

→公領域/私領域。

二、  強而有力的自然/文化論為父權體制提供看似合理的解釋。

三、  自然/文化論的難題有三:

1、  年輕男子的定位:父權體制意謂著成年男子不只對女性、孩童行使權力,也支配著年輕男子從屬者。自然/文化論的解釋是將男性從屬者與自然畫上等號,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年輕男子從屬者何以等同自然,此說法很明顯削弱了自然/文化論原本的條理。

2、  自然/文化二分法以普同與恆長不變的論點詮釋女性,令人難以信服。

3、  在都市化、世俗化且科學醫學進步的社會中,自然/文化二分法實在難以解釋父權體制的維持與持續:「文化」插手繁衍,女性與「自然」漸行漸遠。

貳、財產論

一、  財產論主張「父權體制」顯示一種以合法繼承人(男性繼承人)為基礎的穩定財產分配形式。

→父權體制背後是父親身分的問題,(潛在假設):生物上的父親身分比社會上父親身份更重要。

→「父權體制」是透過血緣關係所進行的財產控制。不僅是對妻子的控制,也是對男性從屬者的控制(性慾的控制)。

二、  父權體制對女性的性控制:政治與意識型態上的安排,透過特定血緣關係來達成財產的分配形式。

三、  父權體制對男性從屬者的性控制:為了家庭團結與經濟穩定的目的,繼承人(大多為長子)的性慾必須受到控制。

四、  「父權體制」是隱身在自然/文化論、財產論背後的驅動力量,而女性與自然居於次等社會地位的現象又為父權體制的財產控制提供合法性的基礎。

參、父權體制宗教

一、  西方不論在封建時代或是早期資本主義社會,基督教都是父權體制意識型態的基礎。

→「父權體制宗教」一直被視為女性在社會化過程中成為從屬且服從角色的主要因素。(即使是當代也相當適用)

※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家長政治或父權體制都是存在於特定家庭結構(受特定經濟需要所影響)中的信仰與實踐體系。

二、  基督教教義由幾個不同的傳統所構成,13-4世紀才對父權體制產生一致的觀點,基督教對女性看法的來源有三:古猶太教、艾塞尼派、希臘文化。

1、  古猶太教:

I、    合法的一夫多妻制:妻子的功能在於多產與繁衍。

→女性是一副生產的身體。

→女性地位低下卻肩負部族繁衍的重要角色。

II、  女性的「純潔」決定部落繁衍的「純淨」。

→關係到部落團結。

→對女性身體的管束(三種群體利益):

i、     維持家系。(女性不孕被視為神的懲罰)

ii、   保障家庭財產。

iii、 保存祖傳遺產。

III、        長子繼承制需要確定孩子的真實父親。

→割禮象徵用刀殺死嬰孩,洗禮象徵溺死嬰孩。「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本質是控制殺嬰(懷疑投胎男嬰可能是妻子婚前與其他男子交媾的產物)衝動」。

→在割禮儀式中,耶和華的「孩子」被社群所接納。(割禮象徵加入某個群體或與耶和華結盟)

IV、       基督教對女性的意識型態一部份是源自猶太社會組織與猶太儀式。

2、  艾塞尼派(禁慾主義式的猶太教派):

I、    早期基督教末世說,確立從本質上否定女性的的態度,並將女性視為宗教生活的障礙。

II、  在為即將到來的彌賽亞(Missiah)作準備時,社群的純淨取決於對性實踐的嚴格管制。

III、        月經:會導致儀式的不純淨。

IV、       獨身:是宗教所規定的制度(預言能力與婚姻是不相容的)。

→女性天生就不純淨,因此是危險的,需要受到父權體制的嚴密監控,才能達成合法的的財產繼承。

3、  希臘文化:

I、    保羅神學

i、     性別歧視:「女性在教會應該保持緘默:因為他們不准說話;而女性正如法律所示,必須完全服從」

→源於亞當神話:「我們的一切痛苦」都是因為夏娃的違抗。

ii、   獨身是使徒的使命,神職與婚姻不相容,並且擴及整個社群。

→結婚的首要理由變成是防範通姦(結婚並非正向的活動,而是對抗本能慾望的最後防線)。

iii、  

II、  基督教接受古典世界的邏輯與社會組織也接受古典世界對女性的看法:男性屬於公領域牽涉到身體與心靈兩領域的競爭,女性居於私領域缺乏公共理性。

III、        女性的負面與被社會排除的現象,女性與自然的關連性是次要因素,政治與經濟才是扮演關鍵的決定性因素。

4、  基督神學對女性的擔憂,源於夏娃受誘惑。

→這些擔憂建構成一種理智的神學系統。

→制度化為隱修制度、獨身制度或神職人員的男性壟斷。

5、  摯愛與慾愛:

摯愛

精神之愛

聖母

菁英

菁英代替大眾從事精神勞動

慾愛

肉體之愛

蕩婦

一般大眾

陷入肉體的責任之中(繁衍不只是必要的,還能滿足人的慾望)

肆、封建體制

一、  天主教義與封建制度的關係:中世紀天主教中強有力的性行為教條(要求女性貞潔、女孩守貞),為封建制度繼承制提供穩定的基礎。

封建制度

純潔的妻子(確保繼承者的血統)

高繁殖能力(確保男性繼承)

天主教義在意識形態上回應封建主義的要求

天主教義

純潔的母親

聖經的責任生孩子

二、  懺悔制度的兩個目標:

1、  保護正統信仰與實踐不受異教傷害。

2、  透過個人「良知法庭」的內部行動,帶來公共的凝聚力與穩定性。

三、  女性的定期懺悔制度:領主透過神職人員控制貴族婦人的行為。

四、  以一夫一妻制與長子繼承制為基礎的封建體制所面臨的兩個問題:

1、  一夫一妻制與男嗣不足(缺乏男嗣獲男嗣早夭):

I、    教會型家庭:夫妻白頭偕老。

II、  世俗型家庭:允許拋棄不孕妻子。

經濟與宗教要求相互牴觸。

2、  單身「小伙子」的社會錯置:強勢的封建家族中過剩的年輕男嗣。

社會定位不穩定的「小伙子」的特徵為沒有資格繼承土地(無權力、自由),無法做出有約束力的承諾(無責任感),以及無拘無束的性行為(叛逆、浪漫)。

→婚姻關係本質是一種經濟契約。

→婚姻和性愛、情感與慾望之間是有距離的。

→無性之愛(宗教戒律:主流)VS.典雅愛情(叛逆:通姦)

→凸顯出父權體制的家庭組織是一種經濟安排。

伍、個人主義

一、  「小伙子」:因為無法擁有財產,所以無法擁有社會地位與權力。也因為如此,這些無產的「小伙子」卻擁有自由。

二、  典雅愛情詩的發展導致新概念:女性是一種個體,有激情、能愛人、也能受教育。有別於以往以生與男性後代的能力來界定已婚女性的價值。

三、  自我意識與父權體制相牴觸,發展出自我意識的個體主要有三個原因:日漸發展的商業都市化、吟遊詩人對個人情感的概念、大學文化以及城市生活的自主性。

四、  新教的影響:

1、  削弱神職人員在社會上的權威,但提升俗世一家之主的地位。

2、  另一方面,孩童被視為原罪承載者。父親應確保孩子們的服從以避免無法抗拒的原罪事實。

3、  與此同時,女性喪失對家庭安排的控制權:妻子在家庭內部更受丈夫擺佈、女性不能再訴諸聖母瑪利亞的崇拜、法律改革限縮女性對家庭財產權利。

陸、巫術

一、  新教改革的意外影響:指控女性施展妖術的情況越趨嚴重。

→原因:新教去除中世紀俗人免受邪惡與無數傷害的防護罩(儀式與無數實踐:禁用聖水、聖泉,否定祈禱的工具性,降低聖餐的重要性)。

→矛盾:宗教堅稱邪惡無所不在,卻拿掉神職人員、十字架、聖水與聖地所提供的保護。

→結果:16世紀起,以女巫形式出現的邪惡勢力無所不在。(為何女性特別容易被視為與惡魔同謀?原因在於:女性的不理性、情緒化且敏感,較容易受惡魔誘惑)

二、  女性巫術的問題顯示男性把女性當成前社會的生物,影響女性生活的是「自然」、激情,而非文化。

三、  家庭與財產性質影響巫術:農村的傳統互助體制發生改變,使無法自立的女性特別容易遭受經濟困難,而成為社群的負擔:怨恨與責任感之間的衝突引發一種矛盾心理,這使男人可能隨便打發掉門前行乞的婦人,但作了之後又會承受良心的煎熬。這緊接而來的罪惡感,正是巫術指控的溫床。(Thomas,1970:67單身寡婦被當成公共秩序的威脅,這是譴責那些落在父權社會之外的女性

四、  財產似乎是人格強大的背書。財產論的言下之意是:男性權威、財產與家庭之間的關係若沒有進行根本的重組,女性的社會地位就不會產生急劇的改變。

柒、支持離婚的論點

一、  宗教改革雖強調良心自由及宗教個人主義的重要性,但仍不認為離婚是不幸福婚姻的解決辦法。亦即,面對基督教室且不幸福的婚姻時,清教並沒有提供逃離的方法。(彌爾頓的困境)

二、  【人道主義式的論點】:婚姻基本上與情誼有關(並非繁衍),如果夫妻間已沒有感情離婚是合理的解決辦法。上述彌爾頓對離婚的辯解往往與【宗教改革的婚姻觀: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衝突。

三、  彌爾頓以老人政治與父權體制等的傳統架構為前提(丈夫有權決定婚姻是否還具有情誼)卻提出個人主義式的論述(父母無權為子女挑選伴侶,結婚首要目的為締結心智上的情誼)。

→彌爾頓對離婚的看法,代表權力、財產與父權體制三者關係的轉變之點。

捌、小結

一、  父權意識型態認為女性天生情緒化、不理性且不穩定。

二、  父權意識型態宗教認為女性的自然激情比理性強大。

三、  父權意識型態的背後的基礎是家庭內部的財產控制權。(無法取得財產控制權即居於從屬地位男女皆然)

四、  財產與家庭性質的改變是男女社會關係改變(離婚成為選項)的物質基礎。

玖、討論後記

一、  Turner在本章中所討論的父權體制、財產繼承制度、封建制度政治管控、自然/文化論、宗教及個人主義等論題整理如下表:

3.jpg  

巫術:宗教←→經濟

自我意識:個人主義←→父權體制

離婚:宗教規範、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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