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三面向》第六章、音樂的身體

指導老師:許義雄老師

學生:皋崇道

壹、前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音樂與身體的關係遊走在兩端(如下):音樂提供身體展現自我存在本質的可能,但也可能成為社會(群體)束縛個人的可能途徑。

主體

深層的身體特質

客體

表層的文化現象

認同

國歌的效益

差異

禁歌的作用

結構

政治、宗教、教育、經濟

能動

主體創作

階級

古典音樂的秀異

平等

流行音樂的共享

群性

音樂會、演唱會

個性

隨身聽、電腦音樂

規範

主流音樂

偏差

次文化音樂

貳、身體即音樂之源:

 一、音樂是一種普遍仰賴於身體的文化通性,音樂一方面透過身體接收(純粹的社會建構物),一方面又經由身體產生(身體的生產力)。

二、眾家的音樂觀:

達爾文

主張音樂的地位高於言談

杭士基

音樂起源論,主張心智結構決定人產製音樂的能力

迪森納亞克

音樂源於儀式化的語言交流

叔本華

音樂成為探究事物本質(意志)的管道

史托爾

音樂展現了「世界的內在存在,即世界的本質」

尼采

音樂讓我們通往現實的本質

布雷京(社會學)

音樂的基本發展源自於「人體結構及人體在社會上的互動模式」

威利斯(現象學)

響亮的音樂會驅使自行車騎士的身體沈浸在速度的體驗中

參、音樂即社會展演的場域:

一、古典哲學觀點:認為音樂是對公民有害的刺激物。

二、批判理論:認為音樂在大眾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具有鎮定的功效。

柏拉圖

音樂的結構直接影響公民的身體特性,強調合宜的音樂

中世紀宗教

多數重視音樂的規範作用,並強調需加以控制

阿多諾

音樂不只是刺激物,還是一種鎮定劑用以麻痺人民,並接受資本社會諸多的剝削

哈格雷夫等

強調合適的音樂對於工作力及生產力有提升的作用

高恩等

強調音樂會左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意願(週年慶音樂)

三、音樂家的社會地位:音樂家如運動家一般,僅有少數人能獲得豐厚的文化與經濟資本,多數則處於社會中的邊緣地帶(過渡練習甚至會造成身體的損害),此外,性別(男性主導)及音樂家的特質(浪漫但不務正業)及電腦取向的發展(創作是拼貼)也是音樂社會中的重要議題。

肆、音樂身體的定位:史托爾主張「音樂可以透過激發或緩和生理衝動,來影響人的身體,但個人也可以有創意的運用這些衝動,來達成各種社會結果」如此得以避免「符合理論」的問題(太過線性)。

   一、儀式、治療與自我技術中的音樂:音樂成為社群形成認同的方式、也成為引發各種活動的途徑,甚至國家也會利用音樂來形成權力核心所於達的目的(愛國歌曲)、治療的功效(心靈音樂)、運用音樂來形塑個人與環境間的關係(速食店音樂)及自我技術的提升(有氧運動)。

二、音樂、差異與抗拒:音樂成為形成群體規範的利器,但也可能成為形成階級差異(品味)與個性化的途徑,如上流社會進出歌劇院,市井小民看野台戲,但流行音樂已成為現代的奇觀,且非主流音樂伴隨著身體外觀的裝扮(奇裝異服、無法站穩的身體、奇異的髮型),形成對於社會規範的無言對抗。

伍、結語:

一、音樂讓我們體認到身體成為文化之源、社會場域的意涵:既作為文化之源也受到社會結構的影響,但如何不過渡喪失自我創造力(主流音樂的固定模式)。

                     身體

 

                個人   音樂   群體              

 

                       文化

二、是音樂絕非一種中立的媒介:音樂居中調和、互動、折衝個人的生存模式,但有時也會阻礙各種存在模式的進行(舞廳的音樂讓人暫時忘卻外在的煩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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