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與社會理論》第二章、社會學與身體

指導老師:許義雄教授

學生:皋崇道

一、缺席的身體:身體介於自然(生物決定)與文化(社會決定)之間的處境,因為拒絕前者故需將身體排除在社會之外,自我/社會(社會世界中的集體現實)優於自然/社會(人類體驗與意識極限)。

二、自我:

(一)社會學脫離自然科學(實證主義),而自我與他者便成為社會學討論的重點,強調彼此間的互動、意義與選擇(結構與能動)。

(二)宏觀與微觀社會學均將身體排除在外,因為前者將重心放在「社會體系」,後者將「身體」視作社會建構的「自我」而消失。

三、傅科:

(一)身體在社會學中是湮沒(掩蓋)而非缺席(沒有),對傅科而言,權力特別將注意力轉之於「身體」,並透過「對身體的規訓(精神病、營養學、社會工作)及對全體居民的管制(全景敞視主義:病院、工廠、學校)」,透過身體的醫療化來控制人們。

(二)十八世紀人口爆炸,使得「人口」成為新的規訓與管制對象,如各種民調、統計數字、普查、身份證、護照(以合法掩護非法)。

四、精神與肉體:

(一)基督教視身體為非禮性、激情與慾望的中心,哲學則強調身心的差異(感性與理性),而宗教則強調身(酒神)心(太陽神)的對立,身心的二元對立,讓身體由神聖的論述的客體轉換為各種其他文化建構的政治產物(反宮廷、醫學)。

(二)身體之公私領域的發展,由於資本主義、消費社會與家庭功能非經濟化讓身體逐漸由「開放」轉為「封閉」,身體逐漸成為個人所私有。

五、社會學與身體:

(一)對個人與群體來說,身體不僅是自我所處的自然環境(自然),也是自我的中介(文化)。

(二)對應於內/外的區分,針對個人的身體及全體居民的身體進行劃分,這樣的劃分是重要的(因為群體社會的需要,個人身體許要管控:繁衍、醫學、公衛)。

(三)身體是政治鬥爭的核心。男人的身體(父權)及血脈象徵王權的繼承。

(四)多數社會學傾向自我(文化)與身體(自然)的截然二分。如同哲學中的身心二分。

六、理論定位:身體社會學的理論演進一直受到西方傳統的慾望與理性二分的影響,以往雖然太陽神戰勝了酒神,但近代酒神也偶有勝出的機會(薩德候爵及傅立葉),而當代對於身體/慾望的研究,主要受到現代社會理論中(批判與結構)及佛洛伊德主義間的辯論。

七、批判理論:批判理論家均根據節制的觀點看待文明,馬克思與馬庫色某種程度上均認為快樂主義是社會的解放力量,但馬庫色對於快樂的定義多為「精神上」而非「肉體上」,而馬克思則較為肯定「感官上」的活動。

八、結構主義:佛氏的結構主義與傅科論述的論辯,前者依循笛卡兒的二元論(身體亞於心理),傅科則賦予身體的優位性:權力建構慾望,身體是慾望的載體,便成為現代論述的焦點。身體既是文化也是自然

九、傅科與社會學起源:認為社會學並非源於實證主義,社會學是一種應用醫學,其目標就是對身體的管控(如派森思認為醫學具有治療與社會控制的功能,控制個人在身心上成為合乎社會規範的個體)。

十、現象學:均將身體與心理一元化,我就是我的身體,身體非客體或工具,馬賽爾、沙特及梅洛龐帝的身體現象學,均從主體出發,對體現進行個人主義式的解釋,但如此卻缺乏社會學的視野,如何兼顧存在(所捨)與意義(所求)的探究。

十一、個人:本段與其說是:身體與個人的關係,還不如說是:身體與身份的關係,我們只有一個身體,但確有無數的身份,皋崇道:教師、父親、自然人、成年人、男性、博士生…因為個人的定義依據不同的場域產生了不同的身份需求,甚至這種身份需求會改變,如個人經過宗教洗禮後將成為教徒、原住民的成年禮、人結婚後成為戶長,作者認為身份、身體、個人及人類的概念成為社會文化建構極佳的工具(階級統治、權力),而現象學是企圖將身體與個人(身份)緊密結合的主張,但對於作者而言,它無法提供一套有系統的論述(瑣碎)。

十二、結論:身體在文化與自然的屬性間擺盪,他是知識論與現象學的議題,他也是社會學的權力、意識型態與經濟的論述主體,有社會文化的意義賦予、也有個體經驗的體現,身體是個綜合的現象,任何企圖以單一範疇加以限制的主張,均會造成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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